8 月 4 日,再次來到淡水,延續上週時間不夠、未能完整講完的〈創傷總論:鈍力傷與銳器傷〉。
這一天的重心很明確:聚焦於鈍力作用於皮膚表層時,可能出現的各種外傷型態,以及在法醫病理檢查中應特別留意的判讀要點。表面看起來是基礎內容,實際上卻是最容易被「用習慣帶過」的地方。
法醫病理學中的名詞,大多有相當嚴謹的原始定義。但隨著時間推移、案例累積,甚至跨領域使用,這些定義常常在實務與文獻中逐漸被稀釋。擦傷、瘀傷、裂傷,本來就應該主要用來描述體表外傷;然而近年不論國內或國外文獻,都可見這些詞彙被直接套用到內臟傷勢上。
這樣的使用方式未必全然錯誤,但前提是:使用者是否清楚原始定義,並且有意識地理解其延伸與包容性。對我而言,學習法醫病理學的順序始終很單純——先把定義搞清楚,再來談如何靈活使用,而不是反過來。
在法醫的世界裡,定義不是學術潔癖,而是基本功。當語言開始鬆動,判斷就容易跟著鬆動;而在鑑識工作中,這樣的鬆動,往往意味著風險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