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究背景與基本資訊
本篇文章出自犯罪學與社會行為科學取徑的研究團隊,作者皆隸屬香港城市大學相關單位,研究背景以犯罪學、暴力風險與社會科學為核心,而非來自獸醫或法醫病理體系。這一學術定位,對於後續如何解讀研究結論,並非枝節,而是必要的前提。
這篇文獻在說什麼?
這是一篇敘述性文獻回顧。作者透過多個學術資料庫與人工追溯,彙整超過 87 篇研究,試圖回答一個長期存在、卻經常被過度簡化的問題:
童年或青少年期的虐待動物行為,是否與成年後的人際暴力或反社會行為存在關聯?
回顧內容涵蓋四個核心面向:虐待動物的行為型態、風險因子、性虐待動物議題,以及動物虐待是否可作為未來暴力行為的早期指標。
虐待動物的「手法」:行為訊號,而非直接證據
文獻中最常見的虐待方式,包括毆打、踢打、射擊、勒斃、刺傷、溺斃、燒灼,以及性侵害。部分研究進一步區分為「近距離(hands-on)」與「遠距離(hands-off,例如使用槍枝)」施虐方式。
這樣的分類,並不是為了滿足分類學的潔癖,而是嘗試推測行為背後的心理涉入程度。近距離施虐,較常與權力支配、憤怒宣洩與對痛苦的直接參與相關;遠距離施虐,則可能降低情緒負擔,使行為更容易重複發生。
對鑑識而言,這些描述最多只能被視為行為風險的間接線索。任何將「手法」直接推論為「未來必然暴力升級」的說法,都超出了現有證據所能支持的範圍。
風險因子:家庭暴力是一個反覆出現的背景條件
作者整理多項研究指出,動物虐待與家庭暴力(包括兒少直接受虐或目睹親密關係暴力)之間,存在穩定但不等同於決定性的關聯。
暴露於高衝突家庭環境的兒少,較容易出現虐待動物、攻擊行為與其他外化問題。性別與年齡亦反覆被提及:男性通報率較高,而更早出現的施虐行為,常被視為與後續反社會軌跡具有預測關聯。
但作者也明確提醒,這不是一條單向、不可逆的路徑。社會支持、照顧者依附關係與有效因應策略,都可能中介或阻斷暴力發展。忽略保護因子,只會製造「預言式標籤」。
性虐待動物:鑑識與動物保護視角下的關鍵議題
在性虐待動物的討論中,作者強調應區分 bestiality與 zoophilia 的臨床與研究語境,並採用 animal sexual abuse作爲較中性術語,強調動物無法給予同意,且往往承受實質傷害。
彙整監獄族群與自我認同樣本的研究顯示,性虐待動物在特定高風險族群中並不罕見,且部分研究指出,其與成年期性暴力或人際暴力的預測關聯,可能高於非性虐待型態。
這一發現本身值得嚴肅看待,但同樣需要提醒:現有證據高度依賴特殊樣本,尚不足以支持普遍化推論。
動物虐待與人際暴力之間,到底是什麼關係?
作者並未給出一條簡單答案,而是整理五種常見理論模型:社會學習、挫折與替代攻擊、偏差一般化、暴力「畢業」假說,以及性多形態理論。
這些模型有助於組織思考,但無法在回顧層級解決核心方法學問題,包括因果方向、混雜因子,以及各研究對「動物虐待」操作化定義的高度異質性。
換言之,相關性存在,但其意義必須被小心解讀。
對動保鑑識的實際意義
這篇回顧文獻最有價值之處,在於它為「動物受虐—家庭暴力—人際暴力」提供了一個跨系統的整體視角。
第一,它支持將動物虐待視為家庭暴力與兒少風險的潛在外顯指標,為跨通報與跨專業合作提供理論基礎;也因此,我們在虐待動物案件的調查與鑑識過程中,應隨時注意其與人際暴力之間可能存在的關聯性,而非僅將案件視為孤立的動物傷害事件。第二,它提醒鑑識實務不應僅止於傷因與死因的技術判定,而需在合法與必要的範圍內,理解案件所處的家庭與暴力脈絡。
但同樣重要的是,必須清楚指出其限制:這不是因果證明,更不是預測工具。將動物虐待直接等同於未來必然的人際暴力,既不科學,也不負責。
從鑑識角度看,這篇文章反而凸顯了幾個尚未被補齊的研究缺口:可量化的虐待嚴重度與手法分類、與創傷型態與影像證據的系統連結、以及以縱貫研究驗證不同暴力發展路徑。
如果動保鑑識的角色只停留在事後鑑定,那麼這些文獻頂多是背景知識;但若目標是風險治理與前端預防,鑑識證據就必須被轉化為可被制度使用、而非被濫用的科學基礎。
本文由 AI 工具協助生成,經本團隊審訂與修改。
參考文獻
Chan, H. C. O., & Wong, R. W. Y. (2019). Childhood and adolescent animal cruelty and subsequent interpersonal violence in adulthood: 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. Aggression and Violent Behavior, 48, 83–93. https://doi.org/10.1016/j.avb.2019.08.006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