動物法醫學:理論與實踐(上)

1 1 月, 2025

2021年,我曾應臺大校友雙月刊邀請,撰寫了一篇關於動物法醫的文章,分享當時我對這個新興領域的觀察與思考。幾年過去,隨著研究的深入、教學與演講經驗的累積,我對動物法醫的理解也更加成熟,對於如何向不同對象介紹這個領域,也有了更多體會與反思。2025年,當我決定認真經營這個部落格,作為推廣動物法醫的重要平台時,便想起了這篇文章。雖然這篇作品已經有些年頭,但其中的一些問題意識與討論,至今仍具參考價值。因此,我決定重新刊出這篇文章,並依照原文長度分為上下兩集與大家分享。

隨著動物福利的進步,動物法醫發展的腳步也越來越快,「動物法醫/獸醫法醫/法獸醫」這些名詞也越來越常被提到了。就如同人類法醫課本常常開宗明義會告訴你,「法醫學」及「鑑識科學」恐怕是社會大眾最感興趣的學門之一了。拜眾多電視影集與電影之賜,許多題材涉及罪案的故事,有偵探、警探、律師、檢察官的身影,但每當涉及死亡案件調查,場景/劇情就一定會帶到明亮/幽暗的建築物一角的法醫的身影。

所以囉,有罪案,有死人,就有法醫的戲,因為每一個死亡案件調查,往往都需要依賴醫學(主要是病理學)知識來協助還原死亡真相。所謂「法醫學」,是應用醫學知識解決跟法律有關的議題;所謂「法醫病理學」,是應用病理學知識來解決犯罪事件(crime)——當然,扯上病理學的常是死亡案件,它們也可以說是整個法醫學發展最早扯到的法律議題!

依此類推,所以「動物法醫學(Forensic veterinary medicine)」、「動物法醫病理學(Forensic veterinary pathology)」或「動物法用科學(Forensic veterinary sciences)」(備註1)就是應用獸醫學、獸醫病理學或獸醫科學的知識來解決犯罪事件,廣義而言,則是協助解決司法調查/法庭感興趣的各種法律有關的議題。

究竟獸醫師在哪些涉及法律的事件中扮演何種角色,新興的「動物法醫學」實務與研究上跟「人類法醫學」有什麼不同。在動物福祉普遍受重視的現代,動物法醫這個職業到底實際上有哪些任務?透過本文,帶領讀者一探究竟。

當動物醫學扯上法律

既然動物法醫的出現,是要運用獸醫學的專業知識來協助解決犯罪事件。那麼,這些需要獸醫專業知識的犯罪事件,到底有哪些呢?

首先,當人類刑案現場出現動物的身影。無論動物僅是在案發前、中、後碰巧經過現場,抑或嫌疑犯再犯罪現場留下與動物有關的微物證據(trace evidence),又或者動物同為被害者,甚或動物其實是加害者。此類案件,分析動物留下的跡證,可能有助於還原案情或釐清疑點,就可能需要動物醫學領域的協助。最有名的例子,西元1994年加拿大愛德華王子島發生的謀殺案,警方於沾滿被害者血跡的外套身上找到的白色貓毛,經過DNA分析,證實貓毛來自嫌疑犯飼養的貓,成為破案的鐵證。此案為鑑識科學領域第一次應用動物皮毛進行動物身份鑑定,進而解決刑事案件,此案無疑地開啟了動物身份及親緣鑑定之濫觴。在這類案件中,如何將來自犯罪現場、嫌疑人身上及被害者身上取得的生物跡證,透過分子生物技術連結再一起,常常成為破案的重要關鍵,這有賴人類鑑識團隊及動物鑑定團隊的密切合作。目前,美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獸醫學院的基因實驗室(Veterinary Genetics Laboratory)法醫檢驗部門,為第一個獲得ISO/IEC認證的動物DNA分析實驗室,協助全世界涉及動物生物跡證分析。國內外偶見新聞報導,獨居老人於家中死亡,其飼養的犬隻因過度飢餓而啃食主人遺體的案件。這類案件,在處理死亡現場時,也往往需要專業的動物控制人員(animal control officer)及獸醫師進行動物的檢傷分類(triage)及安置動物。

其次為野生動物的死亡事件調查。野生動物的死亡,除了可能涉及公共衛生、新興傳染病或人畜共通疾病等議題,還可能包括非法狩獵或違法交易動物製品等犯罪行為,也常需要獸醫的專業知識。這些關於野生動物死亡的犯罪事件,常著重於釐清是否「人類活動(Anthropogenic)」涉及動物的死亡,並進一步探討此類活動是否違法、有沒有人需要為此負責等議題。動物同樣可能為加害者、重大災害的受害者,或者「目擊證人」——誰知道呢?牠們可能帶著案件的關鍵跡證到處逃竄。事實上,廣義的「野生物種法用科學(wildlife forensics)」涵蓋所有將法用科學應用於保育瀕危物種、保護非馴養的動物,乃至與之相關的植物與環境。因此類案件涉及層面往往較廣,故常需來自不同領域專家的密切合作,在跨國案件中還應仔細考慮國家間的法情差異。

疑似虐待動物案件的調查,近來在世界各國日漸受到重視。不同司法系統,對於虐待動物之定義及分類也有差異。美國聯邦調查局,於2016年1月將虐待動物視為重罪,且分成四類:「未妥善照顧(simple neglect)」、「蓄意虐待(intentional)」、「有組織的虐待」及「性虐待」。根據我國現行《動物保護法》,故意傷害動物致重傷或死亡,涉及刑事責任。近年來,因動保議題廣受大眾注目,相關執法單位也逐年投入更多的資源,來調查重大虐待動物案件,如2015年流浪貓大橘子遭虐殺案。這類案件,無論犯罪現場調查或受害動物檢查與採證,均需要大量借重獸醫專業——尤其獸醫病理學的知識——協助調查。對於被害者的檢查及蒐證(包含法醫解剖或驗傷),不僅逐漸成為這類案件成案的基本條件,也常關鍵地影響後續偵辦方向。2015年流浪貓大橘子遭虐殺案,透過解剖及組織病理學,發現頸部瘀傷、擦傷及頸靜脈裂傷,與嫌疑犯遭目擊的犯罪行為相吻合,成為此案之重要證據。法醫病理學為病理學的延伸學門,在實務上透過法醫解剖、傷口形態分析及證據保存,探尋受虐動物之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,並以病理學角度,回答各種調查機關及司法單位所詢問之問題。在虐待動物案件,獸醫師無疑地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,代替那些無法自行表達痛苦的受虐動物發聲。

其他可能應用動物醫學/獸醫科學領域的時機,還包括醫療處置之爭議、寵物保險之議題、動物骸骨之物種、親緣及身份鑑定…等。嚴格來說,所有法庭、檢調單位及動保法專責機關所感興趣的各種問題,都有可能成為動物法醫實務上的任務。

待續

本文轉載自臺大校友136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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