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些動物虐待,一進診間就讓人警覺。開放性傷口、骨折、嚴重消瘦、脫水、毛結、糞尿污染——這些不一定立刻等於犯罪,但至少會把問題推向某個方向:這隻動物是不是沒得到基本照護?是不是遭受暴力、忽視,或其他不當對待?
但有些傷害,一開始看起來完全不像傷害。
牠可能是一隻反覆被帶來看診的狗。飼主很緊張,病史講得很細,也願意配合檢查。症狀一下是癲癇,一下是嘔吐,一下是尿裡有血,後來又變成難以解釋的虛弱。每一次看起來都有理由,每一次又對不起來。檢驗不像典型疾病,治療反應也不穩定;住院時似乎好一些,回家後又惡化。病歷越堆越高,獸醫心裡卻越來越不安,總覺得很不對勁。
過去比較常被提到的名稱,是代理型孟喬森症候群(Munchausen syndrome by proxy,簡稱 MSBP)。人醫後來也用 fabricated or induced illness,或 factitious disorder imposed on another。這些名詞講的是同一件事:照護者偽造或誘發被照護者的疾病,讓醫療人員相信對方真的病了。
放到獸醫情境,動物成了那個無法替自己說話的「被代理者」。牠不會自己走進醫院要求檢查,也不會主動描述症狀。牠是被人帶進醫療系統,接受抽血、影像、用藥、住院、麻醉,甚至手術。照護的樣子還在,但動物承受的,可能已經是傷害。
近年獸醫文獻比較常用 Animal Abuse by Falsification(AAF)來描述這種現象。這個詞不急著替照護者下精神醫學診斷,而是把問題拉回動物身上:疾病或傷害是不是被捏造、偽造或誘發?動物有沒有因此受害?這也比較貼近獸醫真正能做的事——獸醫沒辦法靠看過一隻狗、一隻貓,就診斷某個人有 MSBP。牠能判斷的,是動物身上有沒有不合理的傷病模式,牠是否還在危險裡,以及哪些病歷、檢體和客觀資料該被保存下來,讓懷疑日後有機會被查核。
這類問題可以從輕到重來看。最輕的是照護者描述了一堆症狀,客觀檢查卻找不到相稱的疾病。動物不一定已經被直接傷害,卻可能因此挨了不必要的針、吃了不必要的藥,或白白住院、麻醉一場。嚴重一點的,連徵象都被做出來了。照護者可能污染樣本、竄改紀錄,或把血液、藥物、異物放進檢體或環境裡,讓病看起來更真。最危險的情況,是動物真的被弄病:被餵藥、下毒、干擾治療,甚至被注射或窒息。
難就難在這裡。一般人想像的虐待有個明確現場:籠子、繩索、毒餌、受傷的身體、一具屍體。動物偽病虐待的現場,卻可能是診間、病歷、收據、轉診信、通訊紀錄,還有一段又一段由照護者提供的病史。傷害藏在那些不必要的抽血、麻醉和手術裡,也藏在被誘發出來的癲癇、中毒和疼痛裡。
獸醫要看的很少是單一徵象,而是一組會互相呼應的警訊:動物因為看似輕微的問題反覆就診,症狀卻一次比一次重;病史前後兜不攏;檢驗和臨床表現對不起來;病不按常規走;治好了又莫名復發;同一名照護者身邊,不只一隻動物反覆住院、死亡,或生了說不清的病。這些線索單獨看,幾乎都能找到無辜的解釋,湊在一起,才露出破綻。
其中一條特別值得記下來:分離後好轉。這不是說動物住院變好就代表被虐——很多病本來就會因為治療、休息和環境控制而改善。但如果牠一離開某個人就好,回到那個人手上又出現說不清的病徵,這個時間關係就不該被輕輕放過。
我想要說清楚的是:這篇文章不是要獸醫去懷疑每個焦慮的飼主。大多數關心的飼主,真的就只是關心;疑難雜症、資訊落差、醫源性問題和自然疾病,也都很常見。重點從來不是一個人看起來焦不焦慮,而是他的說法、檢驗、時間軸和動物的實際狀態,兜不兜得起來。獸醫需要的不是直覺定罪,而是一套冷靜、可回溯的方法:不羞辱,不急著對峙,但也不會因為對方看起來很關心,就懶得記下矛盾、串起病歷、找人商量。
2026 年 PLOS ONE 有一篇荷蘭研究,題目是〈Animal abuse by falsification–Recognition amongst the veterinary profession in The Netherlands〉,是一項針對荷蘭獸醫師與獸醫技術/助理人員的探索性問卷,共 88 名受訪者。研究者想知道:這個行業知不知道這種現象、認不認得出警訊、遇到疑似案例會不會通報。
結果顯示,只有 11.4% 的受訪者曾接受 AAF 相關教育;但研究者給出定義後,83.0% 表示熟悉這個現象。51.2% 說自己在診所中「可能」看過 AAF,4.6% 說「確定」看過;可是 92.1% 表示從未把 AAF 以動物虐待通報。這些數字不能拿來估盛行率,也不能直接搬到臺灣,但它們指出一個很實際的缺口:臨床教育、辨認標準、通報支持和跨專業合作,都還沒跟上。
回到台灣,法律上其實不是完全沒有接口。《動物保護法》對「虐待」的定義,不只限於毆打或明顯暴力,也包括除必要行為外,以暴力、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,讓動物受傷或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。也就是說,如果有人靠投藥、污染樣本、干擾治療讓動物生病,這份傷害不會因為披了「照護」或「就醫」的外衣,就自動掉到動保法管不到的地方。
難的是實務。台灣獸醫師依法要記載診療紀錄,診療機構也要備置診療與檢驗紀錄,必要時主管機關得查驗。這些規定看起來很行政,放到偽病虐待裡卻很關鍵——因為這類案件要看見的,往往不是一個傷口,而是一整組病程、檢驗、照護和時間點之間對不上的縫隙。
所以台灣真正缺的,大概不是一句「獸醫要有警覺」。警覺太抽象,最後很容易變成私下嘀咕、診間裡的尷尬,或乾脆被壓下去。比較需要補的,是獸醫教育裡對這類案件的訓練:怎麼認出不合理的傷病模式,怎麼寫出日後用得上的病歷,怎麼保存客觀材料,怎麼在還不撕破臉的前提下先護住動物,又怎麼和動保機關、執法單位或其他院所接上線。
我們訓練獸醫學生辨認疾病,辨認腫瘤,辨認感染,辨認中毒。但有些時候,真正需要辨認的不是疾病本身,而是疾病出現的方式。當一隻動物反覆被帶進醫療系統,當牠的病程和檢驗一直對不起來,當照護者的說法比動物身上的證據更用力,獸醫就不能只問:「牠得了什麼病?」
也許還得問:牠是真的生病,還是被生病?
參考資料與延伸閱讀
- van Herwijnen, I. R., van Helvoort, D. G. L., Reinders, N., & Vinke, C. M. (2026). Animal abuse by falsificationRecognition amongst the veterinary profession in The Netherlands. PLOS ONE, 21(4), e0345067.
- Munro, H. M., & Thrusfield, M. V. (2001). “Battered pets”: Munchausen syndrome by proxy (factitious illness by proxy). Journal of Small Animal Practice, 42(8), 385–389.
- van Herwijnen, I. R., van Helvoort, D. G. L., & Beijer, A. H. A. (2026). Case report – Animal abuse by condition falsification in a dog with epileptic seizures caused by citalopram poisoning. 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, 384, 112945.
